4.5.2 监测样本量:观众座位数量lt;1000个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座位数量1000个~5000个的场所布置3个监测点,座位数量gt;5000个为场所布置5个监测点。
4.6 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餐饮等场所空气状况监测
4.6.1 监测频次:经常生卫生监测为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随机监测次。
4.6.1 监测样本量:营业面积lt;200m2的场所布置1个监测点,营业面积200m2~1000m2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公共卫生检测公司,营业面积gt;1000m2的场所布置3个监测点。
4.7其它公共场所
按照相应***特点参照4.1~4.6的要求进行监测。
4.8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各类公共场所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按WS/T395中的要求的频次与样本量进行。
4.9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时,要连续监测3d,集中空调送风卫生检测,每次监测应采集平行样品。
4.3.1饮(餐)具采样:应在饮(餐)具与口唇接触o.5cm)处的内外缘各一周采样。
4.3.2毛巾、枕中(套)采样:应在毛巾、枕中(套)对折平面***5cm×5cm面积上均匀涂抹5次。
4.3.3床单、被罩采样:应分别在床单、被罩的两端中间5cm×5cm处以及床单、被罩的***部位5cm×5cm面积上均匀涂抹5次。
4.3.4脸(脚)盆、浴盆采样:应在盆内缘1/2高度处涂抹一周。 4.3.5拖鞋采样:应在鞋面与脚趾接触处采样。一双拖鞋为一份样品。 4.3.6恭桶座垫采样:应在座垫圈前边1/3部位采样。
4.3.7理发推子采样:应在推子前部上下均匀各涂抹三次。一个推子为一份样品。
4.3.8理发刀、剪和修脚工具的采样:应在使用的刀、剪刃的两侧面各涂抹一次采样。两个刀(或两个剪)为一份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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