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地方***的规定,武汉卫生检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未进行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
——检验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GB/T18204.2-2013》
——检验项目——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照度、噪声、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碳、CO、甲醛
3.2.1 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m3/(p.h),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3.2.2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
3.2.3 店内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3.2.4 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
3.2.5 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2.5.1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米长
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清洁的卧具应达到表2规定。
3.2.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数必须达到表2规定。
3.2.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2规定。
3.2.6无卫生间的客房,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公共卫生检测,无污垢,无油渍,并不 得检出致病菌。
3.2.7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3.2.8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 鼠密度应符合***爱卫会考核规定。
3.2.9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 护措施,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10旅客废弃的衣物应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3.2.11旅店内附设的理发店、***场所、浴室等应执行相应的卫生标准。
3.2.12地下室旅店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卫生要求等执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
环境卫生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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