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GB/T 18204.6-2013
第6部分 :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2013年12月31日发布 2014年12月1日实施
1 范围
GB/T 1820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频次与样本量、质量控制、样品送检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与经常性卫生监测,其它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测
在公共场所营业期内,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进行的监测与评价。
3.2.1 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m3/(p.h),进风口应远离污染源。
3.2.2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
3.2.3 店内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3.2.4 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
3.2.5 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2.5.1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米长
5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要求
公共用品用具的监测样本量按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3%~5%抽取。当某类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足30件时,公共卫生检测机构,此类物品采样数量至少应为1件。
6 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6.1每次监测前应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其内容包括监测目的、计划安排、监测技术的具体指导和要求、记录填写等,以确保工作质量。
6.2现场采样前,应详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熟悉仪器性能及适用范围,公共卫生检测业务,能正确使用监测仪器。
6.3 每件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修理后的仪器应重新进行计量检定。每次连续监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
6.4 采样的流量于每次采集样品时,应设空白对照,公共卫生场所检测机构,采平行样。
6.5 使用化学法现场采集样品时,应设空白对照,采平行样。
6.6 微生物采样应无菌操作。采样用具,公共卫生检测,如采样器皿、试管、广口瓶、剪子等,应经灭菌处理,无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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