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卫生检测,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shanghan、病毒性ganyan、活动期feijiehe、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的,卫生检测机构,zhiyu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务的工作。
第八条
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3.2.1火车、轮船、飞机上的饮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要求,贮水水箱及蓄水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
3.2.2 供旅客使用的卧具、铺位、席位必须整洁卫生。火车硬卧车厢卧具应单程更换,软席车厢卧具应一客一换。轮船供三等舱以上旅客使用的卧具应一客一换,供应四、五等舱的卧具应保持清洁。飞机旅客座位头片应做到一客一换,公用毯用后应及时消毒、加封。
3.2.3 火车、轮船应有茶具消毒设备,未经消毒的公用茶具不得供旅客使用。飞机上供旅客使用的茶具、餐布等须消毒后上机,应严格执行储藏规定。
3.2.4 旅客用毕的一次性塑料饮餐具等容器应及时处理,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集中销毁。
3.2.5 旅店列车、轮船、飞机上的卫生间的卫生设施应保持完整,卫生间内应无积水、无积粪、无明显臭味。火车和轮船内的厕所不得设座式便器。飞机内的厕所应按要求在马桶内投放化粪剂及消毒
3 空气质量监测
3.1 布点原则
3.1.1 布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卫生检测,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采样点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一米远。
3.1.2 确定采样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样布点的方法。
3.1.3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压、气温等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3.2 采样 3.2.1旅店业
表1 旅店业客房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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