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后,30个项目抵扣要点大全
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17%;
(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管理要点:
应由相关部门与印刷厂、广告公司等单位签订协议,定点采购,定期结算。
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的费用,或***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进项税率:6%。
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进项抵扣税率:6%。
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进项税税率:13%;
管理要点:
注意用于食堂、职工宿舍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已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有很多建筑行业的人都知道在实际生活当中是需要做建筑资质1办理的,但是,因为比较麻烦所以很多人都会了解建筑资质***的相关问题,既然这样,那么,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建筑资质***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看完以后能够对建筑资质***的相关问题做了解。
建筑资质***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八条申请资质1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1证书变更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1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1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建筑业企业资质1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1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1资质1证书变更手续。
由国务1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1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2***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2***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1院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1院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1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2***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2***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2***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2***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1资质1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1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1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 继续教育的方式
第十八条 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报***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个别***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跨地区参加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
第十九条 注册一个***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的,每增加一个***还应参加所增加***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第二十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一)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二)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1文的,第1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1、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四)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牵头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式,拟采取网络教育的***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国务1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的培训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 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后取得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是建造师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培训单位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负监管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培训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国务1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国务1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培训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各***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并报国务1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取消培训资格的,在五年内不允许其开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一)未严格执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制度。
(二)未使用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课程内容的设置、培训时间的安排等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不具备***培训能力,无法承担正常培训任务。
(四)***管理混乱,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五)无办学许可证或收费许可证。
(六)无固定的教学场所。
(七)专职授课教师或师资数量、水平不符合要求。
(八)无正常财务管理制度,乱收费或变相摊派。
(九)出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1法转让培训资格。
(十)通过弄虚作假、伪1造欺骗、营私舞弊等不法手段开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或修改培训信息。
(十一)不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
(十二)其他不宜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七条 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记录,对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各***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或者监察***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1罪的,依法追究刑1事责任:
(一)同意不符合培训条件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
(二)不履行应承担的工作,造成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湖北携众建筑资质***告诉你***1标准对专职人员的要求怎样理解?***1标准对专职人员的要求怎样理解?***1标准对于人员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不仅有数量的要求还有职称的要求等。那么***1标准对专职人员的要求怎样理解?湖北携众建筑资质***公司为您作如下总结:
《标准》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作限定,但要求部分***齐全的,是指要求齐全的***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不作限定。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承包一级资质1标准中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且结构、材料或化工等***齐全”,是指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数量或两者之和的数量为15人,但其中至少应有1名结构***、1名材料或化工***人员,其他人员***不作要求。
《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作了限定,且未要求***齐全的,是指相应***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1标准中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60人”,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人员总数满足60人即可,每个***人数不限,也不要求所有***齐全。
《标准》中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齐全是指企业申报人员中所要求岗位证书人员至少有1人,其他岗位证书人员数量不作要求。如:机场场道***承包一级资质1标准中要求“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是指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30人中至少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其余人员可以是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等任意一种人员。
《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
《标准》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1标准》中考核指标为累计指标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不做累计考核。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1质标准中要求“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时,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提供的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应当是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项目即可,长度不作考核。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作了限定,且要求***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至少有1人。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1标准中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齐全”,是指30人应当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4个***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组成,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各***至少有1人,其他***人员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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