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1标准
承包工程范围
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4.2二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4.3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万吨/年以上原1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1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1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1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或飞行区指标为4D,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
消防设施工程***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1标准
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1级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1标准
2.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1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1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