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建管站性价比出众,湖北携众***劳务资质
作者:湖北携众管理咨询2020/8/22 10:15:13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中常见问题解答

4、各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人数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持证人数,施工总承包、***承包企业不少于3人;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2人。

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持证人数不少于企业规定的项目经理人数。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持证人数,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承包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2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持证人数,施工总承包、***承包企业按项目负责人(B类)持证人数1:1配备;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人,200人以上的不少于3人。

5、B类人员需同时持B证和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及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同时持C证和安全员岗位证书吗?

B类人员需同时持B证和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及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同时持C证和安全员岗位证书。





好消息:在2018年,有很多纯粹是为了挂证而考试的人将陆续退出历史舞台(相信起码有70%以上),剩下的30%(全职、能实现人证合一的、以前本身一直就没有社1保的)将会比2017年吃香。

1、***对社1保联网的推进

国务1院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国发[2017]9号)提出,'十三五'期间全1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健全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提问:一家已按照新标准换证的企业全资持有一家未换证的子公司,是否可以将子公司的资质按照建市【2014】79号文的要求转移到母公司。

早在2015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1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8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系统建设目标: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建设工作,2017年底前实现对参加全民参保登记地区的数据全覆盖。4、一般一个整数的推荐聘用期限由企业和工程师本人具体协商,年限不等。

《通知》在'完成系统建设工作任务'中提出省级数据要与部级系统实现衔接,保证数据定期同步。各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需遵循部里统一的接口规范,与部级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和联调测试。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由企业自行***,教育培训的类型包括各类上岗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三级教育(企业、项目、班组)、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省级系统应将核实后的信息定期上传到部级系统,同时从部级系统获取交互信息,实现部省数据的共享和同步。

目前,人力资源1和社会保障部也进一步明确,将在2017年年底,基本实现***社1保一卡通。这也就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所有持卡人仅凭一张社1保卡,办理就业、社1保、医1疗、人事、劳动关系等九大类共102项业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实施意见》、《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部分指标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换证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017年4月起陆续启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工1伤***条例》第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均有要求,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购买工1伤***。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注册资金和净资产是否符合;

(二)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人数、注册建造师的人数是否符合;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企业现有所涉及的要求,其中,要求相同***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不累加,要求不同***的注册建造师分别考核。

(三)企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

(四)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招标投1标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1款结算和工资***管理、诚信等情况);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七)近一年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章二十三条所列违1法、违规行为(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二、受核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1证书,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企业社1保缴费清单;

(三)企业验资报告、2016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2016年企业完成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

(五)企业办公场地的***或租赁合同;

(六)2016年企业所获荣誉证书、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1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七)企业章程、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

(八)其它有关资料。

三、受核查企业

凡已换证的建筑业企业均为核查对象。



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标准

第十三条 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十四条 取得一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三)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gao级技术任职资格;

(五)***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工程技术人员35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3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

(八)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各类***试验室和试验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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