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1标准
承包工程范围
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4.2二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4.3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公司建筑资质***,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万吨/年以上原1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1油储库,建筑资质***,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工程建筑资质***,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1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1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4.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4.3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注:
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1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2.机电工程相关***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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