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⑵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⑶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2.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⑴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小时。⑵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⑶封闭避难层(间);⑷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加压设计要求1.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查表确定。当计算值与查表结果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2.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3.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4.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 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立方米/小时计算。5.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从自然排烟效果考虑,排烟窗高度应高于蓄烟高度,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6.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
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人员在施工图审查时,应重视对防排烟设施设计的审查,应***对自然排烟窗的设置、开窗面积,机械防排烟设施的设置部位、风机选型、送风口排烟口的设置、防烟分区等到进行审查,同时在施工中应加强对防排烟设施的监督管理,将防排烟设施列为施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防排烟设施是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规定其施工应由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承担,但很多项目的防排烟设施施工均是由空调***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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