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②登记***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1件,核实房屋权来源。
③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④对产权来源清楚、证1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政策、没有矛盾***的申请登记进行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应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2个月内核准登记,包钢加固,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在受理登记后1个月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四、对房屋中易倒塌的部分,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
(1)承重窗间墙宽度过小或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面层、板墙加固;
(2)隔墙无拉结或拉结不牢,包钢加固工程,可采用镶边、埋设铁夹套、锚筋或钢拉杆加固;
(3)支承大梁等的墙段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武汉包钢加固,可采用增设墙体柱、扶壁柱钢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面层、板墙加固;
(4)出屋面的烟囱、无拉结女儿墙超过规定高度时,宜拆矮或采用型钢、钢拉杆加固;
(5)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增设托架、外包钢套或采用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

5)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和水箱间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面层或外加柱加固,其上部应与屋盖构件有可靠连接,包钢加固修补,下部应与主体结构的加固措施相连。
6)出屋面的烟囱、无拉结女儿墙、门脸等超过规定的高度时,宜拆除、降低高度或采用型钢、钢拉杆加固。
7)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加拉杆或采取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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