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常用解决方案
作者:科谱瑞2020/7/29 14:02:37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部]提供***、的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

第四条 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原核发***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数据,获取排污许可证编码。(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1疗污水的企业***。(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具有核发权限的下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六)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对违规发放的排污许可证,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撤销许可,并责令改正;对于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撤销违规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并责令整改,对直接负责核发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排污许可证格式、第二十条规定的承诺书样本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由环境1保护部制定。

本办法所称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1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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