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或扩建时,如需变动原有的结构,则必须按改建或扩建后的结构状态建立力学计算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和鉴定,并按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未经抗震设计的现有建筑一般不宜进行加层,如确需加层时,必须按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对加层建筑应进行整体抗震计算,计算时应将原建筑与加层部分一并考虑,其强度验算和构造措施应满足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的各项规定,不满足要求的结构应进行抗震加固。
1.防火救灾建筑,以城市和工矿企业为例
3)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乙类;
4)城镇、县以及县级市人口在20万以上的防火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为乙类;
5)***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鉴定公司,应符合以下规定:
a.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ju毒的高******病病毒任务的***预防和控制中心的建筑及其区段,抗震设防类别应为甲类;
b.不属于a的县、县级市及以上的***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鄂州抗震鉴定,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
房屋抗震鉴定主要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抗震鉴定标准,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抗震鉴定单位,对房屋在规定烈度的***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主要适用范围: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低于现行规定的房屋,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工程。
同时在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1、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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