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人才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任权利的保障,这是人才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国内各地人才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所属的人才服务部门发起的,是人才服务业中人事代理工作的进一步延伸。常规的人事代理工作,是介于人才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人才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人事代理工作延伸为人才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特别是派遣人才劳动报酬计发和社会***费的代收代缴,涉及的范围广、人多,变化性大,标准不一致,环节多,这些客观情况使财务管理难免出现差错。
6、用人单位和派遣才人共同将风险转嫁给派遣单位。个别使用派遣人才的用工单位为了推卸或逃避责任,在有些派遣人才发生事故以后,与派遣人才串1通一气,提供***,将事实上的个人责任或者说使用派遣人才单位的责任推卸给人才派遣机构。
违1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人才派遣公司,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补充一下,如果涉及到个人发展问题的话,我认为,派遣要比外包的好。因为派遣员工的人1事变1动是接收单位说了算,而外包员工的人1事变1动是外包公司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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