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人才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任权利的保障,这是人才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国内各地人才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所属的人才服务部门发起的,是人才服务业中人事代理工作的进一步延伸。常规的人事代理工作,是介于人才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人才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人事代理工作延伸为人才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特征和好处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人才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才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人才派遣公司,人才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人才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1名人才学家、中国人事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1授提出'对人才,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人才,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才用才;二是养才不用才;三是不养才而用才,对用人单位来说'人才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人才'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人才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人才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
在人才派遣业务的具体操作中,与人才发生劳动关系的实际上是人力资源公司。 可转移企业的风险。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人才派遣协议,明确人才标准、人数、待遇等,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筛选、测评,将候选名单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人选。人力资源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派遣人员到用人单位就职后,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派遣员的工作表现,人力资源公司发放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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