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室内大空间场所类别也越来越多,如会展中心、体育馆、剧院、火车站等等。为保证人民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作为给排水工程设计人员,正确选择大空间场所内消防系统进行消防设计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基本保障。本文结合现行各类消防系统的设计规范中的相关条文,针对民用建筑室内大空间场所,如展厅、剧院、中庭、自动扶梯上空等部位的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的选择,进行了分析、比较,以便和广大同行共同探讨学习。
1 大空间场所
作为本文探讨的***,首先要正确的定义大空间场所的概念。现行的各消防系统设计规范,在系统设置场所或设计参数中对其内容均有部分涉及,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品牌,但并无完整的说明。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中,在8.5.7条的条文说明中提出了建筑物内空间高度大于8m时,宜设置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喷规》)中,在5.0.1A条提出了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概念,内容为净空高度8~12m的中庭、影剧院、音乐厅、会展中心、多功能体育馆、商场等场所;《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固定炮规》)中,在3.0.2.5条提出了高度超过8m,且火灾***性较大的场所;《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以下简称《自动炮规》)中,在3.2.1.1条提出了建筑物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而在广东省地方标准《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34-2004(以下简称《空规》)中,在第2.1.1条明确提出了大空间场所是指民用和工业建筑物内净空高度大于8m,仓库建筑物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场所。
综上所述,可见各现行***规范虽然没有明确大空间场所的含义,但确定了高大净空场所的高度界限为8m。在《建规》8.5.7.1条的条文说明中,对8米的高度界限解释为:建筑物内空间高度大于8m时,早期火灾的烟气羽流温度通常很难达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启动温度,依靠温度变化而启动的洒水喷头及其安装高度不能有效发挥早期火灾响应和灭火的作用。故我们可以以此为基础按《空规》来确定大空间场所的概念,即民用和工业建筑物的室内净空高度大于8m,仓库建筑物的室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场所。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是在保留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基本功能的基础上,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厂家,应用了高科技火灾探测装置及控制系统的一种自动灭火系统,是《固定炮规》中的远控消防炮系统的升级换代产品,其执行的标准为《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厂,而不是以规范的名称出现,原因也是由此而来。
目前民用建筑内采用的均为自动消防炮系统,《自动炮规》关于该系统的系统选择、系统组件及系统设计等基本要求和《固定炮规》中的相关要求大同小异,具体内容可参见上述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这里不再细述。
2.5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为了满足在大空间场所内无法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的替代灭火设施,是近年来由我国科技人员独自研制开发的一种高科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了自动探测、判定火源、启动系统及***的主动喷水灭火的灭火方式。因高科技技术及产品发展的特殊性,在本系统的设置依据方面造成了地方规程的发布超前于***规范的制定的情形。在现阶段对该系统的设计,汕尾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国内各省市基本按广东省地方标准《空规》执行。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按喷头形式及性能参数的不同,分为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和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三种类型。作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替代灭火系统,各类型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别、火灾***等级划分、设计流量及保护面积确定应满足《喷规》的相关规定。
1、报火警后,警铃、声光报警器为何不动作? 可能原因有:
a、请检查面板上的指示灯是否被点亮;
b、主机上是否有该警铃或声光报警器的故障信息;
c、警铃或声光报警器现场是否有24v电源;
d、警铃的控制模块类型是否被设置为远音或声光报警器;
e、在联动设置中是否有警铃/声光报警器的输出。
2、报火警后,有设备请求动作,但为何现场设备没有动作?
设备的反馈信号需要有控制监视类模块返回,可能原因有:
a、现场设备状态没有选择自动状态,不能受模块控制而没能启动。
b、设备已经启动,但设备反馈信号线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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