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目前正在制定。以下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仅作参考。甲、乙类火灾***性的厂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调压器室、发电机房、电信楼、广播楼、铝、镁加工房等,可按每5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甲、乙类火灾***性库房、丙类火灾***性的厂房,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价格,可按每80平方米配置1个计算;丙类火灾***性的库房,每100平方米配置1个;
甲、乙类火灾***性生产装置区,每100~150平方米配置1个;
丙类火灾***性生产装置区每150~200平方米配置1个;
旅馆、办公楼、教学楼、***,每50-100平方米配置1个;
百货楼、展览楼、图书馆、邮政楼、财贸***楼,每50-80平方米配置1个
电气设备间,每50平方米至少
可燃气体罐区,每罐设2个;
可燃液体装卸栈台,每10~15米设1个。
目前,我国有些工厂、仓库将灭火器集中存放于一个地点,这有利也有弊:便于保管而不便于使用,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批发,值得考虑。
在许多***里,配置灭火器的数量标准是以有多少人能够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来计算的,为此,他们通常由***公司和提供灭火器的公司的***们,对自愿消防***的人员进行讲课、训练。我国则通常由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保卫干部对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工进行讲课和训练的。这一条很重要,否则即使配齐了灭火器而不会使用也等于零。
引起误报警的原因十分复杂,大致分为7类:
1.非火灾因素
烹调油烟。据不完全统计,美***用感烟探测器1/3误报警是由烹调油烟引起的。在美国由于家用火灾探测器普及较早,因此离子型感烟探测器使用非常广泛,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供应商,97%的感烟探测器为离子型的(占火灾探测器总量的87%)。烹调油烟的粒径较小,离子型感烟探测器对烹调油烟非常敏感,如果离油烟源头距离较近(例如不足1.7米),误报警便会时有发生,中国如普及家用感烟探测器,由于中国烹调方法的特点,相信由烹调油烟引起的误报警会更严重。
吸烟。产生的烟雾与火灾烟雾在粒谱特性上十分接近,感烟探测器特别是传统式探测器很难识别,常常引发误报警。这种情况在国内相当多,因此国产的感烟探测器灵敏度往往做得偏低,以减少在使用中的误报警。
水蒸汽。由浴室来的水蒸汽是欧美家用感烟探测误报警的另一主要原因。
灰尘。打扫房间引起的飞尘、路面吹进来的飞尘都能引起感烟探测器误报警。
气雾状和空气清新剂可能引发误报警。
此外,焊接作业产生的烟雾可能引发误报警,在房间里燃烧废纸也极易引起误报警。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室内大空间场所类别也越来越多,如会展中心、体育馆、剧院、火车站等等。为保证人民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作为给排水工程设计人员,正确选择大空间场所内消防系统进行消防设计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基本保障。本文结合现行各类消防系统的设计规范中的相关条文,针对民用建筑室内大空间场所,如展厅、剧院、中庭、自动扶梯上空等部位的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的选择,进行了分析、比较,以便和广大同行共同探讨学习。
1 大空间场所
作为本文探讨的***,首先要正确的定义大空间场所的概念。现行的各消防系统设计规范,在系统设置场所或设计参数中对其内容均有部分涉及,但并无完整的说明。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中,在8.5.7条的条文说明中提出了建筑物内空间高度大于8m时,宜设置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喷规》)中,城口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在5.0.1A条提出了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概念,内容为净空高度8~12m的中庭、影剧院、音乐厅、会展中心、多功能体育馆、商场等场所;《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固定炮规》)中,在3.0.2.5条提出了高度超过8m,且火灾***性较大的场所;《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以下简称《自动炮规》)中,在3.2.1.1条提出了建筑物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而在广东省地方标准《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34-2004(以下简称《空规》)中,在第2.1.1条明确提出了大空间场所是指民用和工业建筑物内净空高度大于8m,仓库建筑物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场所。
综上所述,可见各现行***规范虽然没有明确大空间场所的含义,但确定了高大净空场所的高度界限为8m。在《建规》8.5.7.1条的条文说明中,对8米的高度界限解释为:建筑物内空间高度大于8m时,早期火灾的烟气羽流温度通常很难达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启动温度,依靠温度变化而启动的洒水喷头及其安装高度不能有效发挥早期火灾响应和灭火的作用。故我们可以以此为基础按《空规》来确定大空间场所的概念,即民用和工业建筑物的室内净空高度大于8m,仓库建筑物的室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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