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系统在民用建筑大空间场所的选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室内大空间场所类别也越来越多,如会展中心、体育馆、剧院、火车站等等。为保证人民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作为给排水工程设计人员,正确选择大空间场所内消防系统进行消防设计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基本保障。本文结合现行各类消防系统的设计规范中的相关条文,针对民用建筑室内大空间场所,如展厅、剧院、中庭、自动扶梯上空等部位的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的选择,进行了分析、比较,以便和广大同行共同探讨学习。以上《固定炮规》规范条文明确了固定消防炮应设于建筑物的可受力墙体上,设置高度应便于消防人员能及时赶到现场操作进行灭火和满足抛物线灭火射流的水柱覆盖要求。
1 大空间场所
作为本文探讨的重点,首先要正确的定义大空间场所的概念。现行的各消防系统设计规范,在系统设置场所或设计参数中对其内容均有部分涉及,但并无完整的说明。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中,在8.5.7条的条文说明中提出了建筑物内空间高度大于8m时,宜设置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喷规》)中,在5.0.1A条提出了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概念,内容为净空高度8~12m的中庭、影剧院、音乐厅、会展中心、多功能体育馆、商场等场所;《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固定炮规》)中,在3.0.2.5条提出了高度超过8m,且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以下简称《自动炮规》)中,在3.2.1.1条提出了建筑物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这倒没什么,然而进一步调查发现有55%的真实火灾没有被探测到,原因是飞行员讨厌误报警,把探测器连线给断开了。而在广东省地方标准《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34-2004(以下简称《空规》)中,在第2.1.1条明确提出了大空间场所是指民用和工业建筑物内净空高度大于8m,仓库建筑物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场所。
综上所述,可见各现行国家规范虽然没有明确大空间场所的含义,但确定了高大净空场所的高度界限为8m。在《建规》8.5.7.1条的条文说明中,对8米的高度界限解释为:建筑物内空间高度大于8m时,早期火灾的烟气羽流温度通常很难达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启动温度,依靠温度变化而启动的洒水喷头及其安装高度不能有效发挥早期火灾响应和灭火的作用。故我们可以以此为基础按《空规》来确定大空间场所的概念,即民用和工业建筑物的室内净空高度大于8m,仓库建筑物的室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场所。我国则通常由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保卫干部对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工进行讲课和训练的。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喷头安装高度为6~25m,流量为5(8.8)L/s,保护半径≤6(8)m,标准工作压力为0.25MPa;设置方式为顶部或架空安装,平面按《喷规》要求地面不留空白漏喷点布置;产生的烟雾与火灾烟雾在粒谱特性上十分接近,感烟探测器特别是传统式探测器很难识别,常常引发误报警。喷水方式类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为圆形面,水滴为离心抛射后垂直均匀洒落。主要用于火灾类别为A类、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火灾时容易引起猛烈燃烧并可能迅速蔓延的严重危险级场所,如舞台的葡萄架下部、演播室、电影摄影棚的上方、仓库等场所。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喷头安装高度为2.5~6m,流量为2L/s,保护半径≤6m,标准工作压力为0.15MPa;设置方式为顶部、架空、边墙或退层平台安装,平面按《喷规》要求地面不留空白漏喷点布置;因高科技技术及产品发展的特殊性,在本系统的设置依据方面造成了地方规程的发布超前于国家规范的制定的情形。喷水方式类似消火栓,为扇形面,喷水水量较集中,对着火范围较小的火灾有迅速发现并集中水量扑灭的能力。主要用于火灾类别为A类、火灾危险等级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场所,如体育馆、影剧院的多层观众厅看台及其他因美观要求不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场所。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水炮安装高度为6(8)~20(35)m,流量为5(10)L/s,保护半径≤20(32、35)m,标准工作压力为0.60MPa;设置方式为顶部、架空、边墙或退层平台安装,平面按《喷规》要求地面不留空白漏喷点布置;1大空间场所作为本文探讨的重点,首先要正确的定义大空间场所的概念。喷水方式类似消火栓,为矩形面,喷水水量较集中,对着火范围较小的火灾有迅速发现并集中水量扑灭的能力。主要用于火灾类别为A类、火灾危险等级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场所,如中庭、影剧院、音乐厅、会展中心、多功能体育馆、商场及自动扶梯上空等场所。同时,因水炮工作压力较高达0.60 MPa,具体设计时应注意设置水炮处受力体的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水炮喷射反力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足水炮正常使用的要求。
3 结语
综前所述,针对不同大空间场所的特点正确了解、选择、设计消防系统,对及时扑救火灾、保证人身及生命财产的安全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了各类工业产品的快速更新换代,这意味着要求我们应该不断地提升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掌握和了解,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专业设计水平,尽快的将本专业的高新科技技术融入到实际工作中,走在应用科学的前沿,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更好的尽到我们应有的义务。而其中的大空间场所亦无例外,应按规范条文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
新闻详情探究!火灾探测器误报的7大原因!
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他标准规定的要求,对不同的建筑物,应根据其相应防火类别,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范围及选用探测器的种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会存在误报情况,引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就火灾探测器的误报警成因进行一些探讨。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一、误报警及其现状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误报警的定义为:实际上没有发生火灾,而火灾报警装置发出了火灾报警信号。而根据国际标准,误报警的定义是所报之火灾现在不存在,并且也不曾存在过,造成误报警的原因可以是蓄意所为、误动作或偶然因素。结合起来理解,不管是探测器方面的原因也好,环境原因也好,人为因素也好,其他原因也好,只要无火灾存在却报了火灾信号,都叫误报警。灭火器设置要求有哪些放置灭火器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容易起火的地方。
而误报警率则是火灾报警系统中各装置在规定使用条件和期限内发生误报警的次数。通常以百万小时的误报警次数表示:误报警率=误报警次数/百万小时(106小时)
人们十分关心误报警对重要的公共资源造成的重大损失。例如英国每年火灾报警设备故障引起误报警耗费消防人力和物力资源价值超过1900多万英镑。另外,误报引起工人逃离工作岗位,使生产停止,这个损失估计会有数百万英镑,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更沉重的代价还不是经济上的。
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NIST)研究工程师RichardBukowski说,误报警的代价是巨大的。除了经济方面的损失包括时间浪费、燃料消耗、消防设备折旧外,恐怕有一种代价比其他代价都大,那就是误报警使人们丧失了对火警的紧迫和危机感,例如美国最近发现,飞行员收到的火警有3/4是误报警。这倒没什么,然而进一步调查发现有55%的真实火灾没有被探测到,原因是飞行员讨厌误报警,把探测器连线给断开了。这对来说则是个大问题。物料控制离ISO9001的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使得出厂产品在实际使用中出现误报警或其他问题,这一现象要想,必须做很多切实细微的工作才行。
美国从1974年立法后,家用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现已普及到93%,根据1992年美国消费产品安全会(CPSC)的调查,这里边有1/5没有电池和电池没电,其原因是由于误报警,使用者有意地把电池取下了,或不更换电池。1997年美国消防协会(NEPA)的一次调查结果是39%的调查对象说他们的探测器在过去一年至少误报警过1次,但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其中只有7%的人认为是火灾即将发生,应该立即疏散,其余的人则不相信是火灾,对警报信号不予理睬。按照消防局的规定:灭火器的安全周期为12个月,超过期限必须进行维修保养。
因此有人提出,误报警问题的重要性,不管怎么形容也不会过分。
自从火灾探测器问世以来,产业界一直把误报警作为注意力的焦点。每个探测器制造商都面临着两个要求,他们生产的产品能及时地或者是尽快地报出真实的火灾;在许多国家里,配置灭火器的数量标准是以有多少人能够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来计算的,为此,他们通常由保险公司和提供灭火器的公司的专家们,对自愿消防组织的人员进行讲课、训练。第二,决不误报警。但由于产生误报警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产品内部的,有环境因素的,也有使用方面的原因,要同时达到这两条要求往往是不可能的。即使只考虑产品方面的原因,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和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要做到完全消除误报警同样也是十分困难的。
尽管完全消除误报警是不可能的,但产业界多年来努力的结果确实大大降低了误报警率。1989年美国的一个调查显示,误报与真实报警的比例是15.8∶1;另外,误报引起工人逃离工作岗位,使生产停止,这个损失估计会有数百万英镑,可见问题的严重性。英国1988年公布的一个调查报告说这个比例在20∶1。自从模拟量系统出现后,局部统计数字显示,这个比例可以下降到3∶1。
国内产品经过近些年实行强制认证制度,贯彻执行ISO9001和ISO9002标准,由产品方面引起的误报在下降。
二、引起误报警的原因
2.环境因素
电磁环境。烹调油烟的粒径较小,离子型感烟探测器对烹调油烟非常敏感,如果离油烟源头距离较近(例如不足1。电磁环境对感烟探测器的影响途径主要有三条:空中电磁波干扰、电源及其他输入输出线上的窄脉冲群以及人体静电。1994年以后,要求火灾探测器必须达到1993年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项电磁兼容性要求,应该指出,由于电磁环境日益恶化,产品即使通过了1993年标准,不等于实际使用中没有任何问题了。针对这一情况,国内外一些厂商正在给自己的产品确立更高的企业标准,例如有些公司为自己的探测器设立了高达30~50V/m2GHz电磁波辐射的指标。
气流。气流对离子型感烟探测器的影响是人所共知的。不过由于离子型探测器结构的改善,以及光电型探测器使用日渐广泛,由气流引起的误报警在下降。
气温剧烈变化。使用空调和取暖设备的过程中,如果气流直接吹过含感温元件的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及复合探测器)有可能造成误报警。
3.产品方面的原因
(1)设计质量:容错、容差和环境敏感度
所谓容错,主要是指系统软件在已知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作用下维持正常运行的能力。
所谓容差,主要是指系统硬件成员的参数存在较大离散性时,系统性能维持不变的能力。
所谓环境敏感度,指的是系统在国家标准规定和实际使用中潜在的机械、气候、电磁环境条件下维持稳定运行的能力。
由于国内企业规模较小,资金不够雄厚,专业人员经验尚不丰富等原因,因此上述三方面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
(2)制造质量
手工作业,后患令人担忧。从焊接到调试到成品检验的各个环节中,大量采用手工作业,错误和隐患的数量大大超过自动化生产的情况。近几年业内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正逐步淘汰手工操作,对保证制造质量起了很大作用。
“三防”处理在我国南方使用环境中是重中之重。主要用于火灾类别为A类、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火灾时容易引起猛烈燃烧并可能迅速蔓延的严重危险级场所,如舞台的葡萄架下部、演播室、电影摄影棚的上方、仓库等场所。通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92%RH40℃、96小时试验的产品不等于在我国南方地区就能稳定运行,这其中主要是一些厂家对“三防”处理没有下功夫。应该指出国家标准的上述规定是针对一般使用条件的,如果想在南方梅雨季节高温高湿环境下长期正常运行,产品的“三防”能力必须高于国家标准的上述规定。
物料控制离ISO9001的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使得出厂产品在实际使用中出现误报警或其他问题,这一现象要想,必须做很多切实细微的工作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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