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淹没系统,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福州消防水带厂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优质消防水带厂家,且应高于***高保护对象***高点0.6m;
2.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汽q油、煤油、柴油或ben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s时不应超过1min。
(二)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不应小于25min;
2. 当用子扑救B类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1、全淹没式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封闭空间场所;
(2)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它围挡设施的场所。
2、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不完全封闭的A 类可燃物火灾与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场所;
(2)天然q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3、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不完全封闭的A 类可燃物火灾场所;
(2)限***置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散火灾;
(3)固***置面积不大于100 ㎡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小于20的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首x选灭火系统。
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为20~200的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实际工程中应用较少,且多用作辅助灭火设施。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大于200的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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