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适用场所
1、全淹没式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封闭空间场所;
(2)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它围挡设施的场所。
2、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不完全封闭的A 类可燃物火灾与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场所;
(2)天然q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3、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不完全封闭的A 类可燃物火灾场所;
(2)限***置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散火灾;
(3)固***置面积不大于100 ㎡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可燃固体火灾(A类):可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包括纸张、木材、纺织品和塑料泡沫、橡胶等固体火灾)。
可燃液体火灾(B类):可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z庚烷或汽y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电气火灾(E类):可有效扑救电气火灾(包括电缆、控制柜等电子、电气设备火灾和变压器火灾)。
2.3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范围
(1) 不能直接用于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
(2) 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t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
(3) 不适用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0、仅在走道设置单排闭式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按***z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规定的1.3倍确定。
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规定的1.3倍确定。
系统***不利点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z大储物高度超过3.5米的自x选商场应按16L/(分钟.平米)确定喷水强度。
11、室内***z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米,且保护区域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的民用建筑可采用局部应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L/(分钟.平米),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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