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今年起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
作者:2009/1/8 7:52:06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工程质量和房屋使用功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福建省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现行建设工程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并从200911日起施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每一单元户进行的专门验收;是在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二)防水工程质量;(三)门窗工程质量;(四)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五)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六)节能工程质量;(七)其他有关规定、合同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也应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今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都要实行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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