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规定有哪些亮点?
通过对《典》结构及条文的初步熟悉,我们不难发现典对知识产权的规定主要源于现有单行***的系统整合,亮点在于直接规定了惩罚性赔偿。
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成本,《典》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事实上,在2013年修改通过的《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商标侵权行为中惩罚性赔偿;2019年1月4日,***人大会公布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中,也包含了惩罚性赔偿的条文规定;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2020年4月26日***人大会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
刚刚过去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增进了我们对知识产权认知的同时,再次引发我们对于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思考。
在***背景下,贸易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回顾中美贸易战,美国一直将中国知识产权作为贸易谈判的焦点议题,而对规则的把控(包括改写和建立)也是其长远杀伤力的手段。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成立后出现的。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在处理侵权***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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