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有房屋的加层、扩建、改建等进行安全性鉴定。任何一幢房屋都是根据其预定的使用功能进行科学地设计、建造的,改变现有房屋的结构,房屋改造价格,加层、扩改建或加大荷载,必然会导致原有结构构件受力性能的改变,甚至会丧失结构稳定性而***,由此引发的塌房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对原有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定、评估,房屋改造报价,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以确定是否适合改造或具备改造条件,并通过论证设计施工方案的可靠性,则可以避免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






危房经鉴定可以分为四类: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观察使用的危房,是指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处理使用的危房是指,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的房屋;停止使用的危房是指已无1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整体拆除的危房是指整幢***且无1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也就是说,只有被认定为整体拆除的房屋整幢***且无1修缮价值才需要进行拆除。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及抽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可根据经监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检验方案实施,房屋改造施工队,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抽测数量必须覆盖结构混凝土每个检验批。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路面按每500延米抽检1处混凝土抗压强度,箱涵按每200延米抽检1处混凝土抗压强度,泰州房屋改造,桥梁按构件数量的10%抽检混凝土抗压强度。
(二)现浇楼板厚度 楼板厚度检测应包括每种设计厚度的现浇楼板;地下结构部位每个检验批抽检数量不少于四个自然间;地上结构部位每个检验批不少于二个自然间。检测方法宜采用无损检测(每自然间不少于5个测点)。

(三)钢筋保护层厚度 钢筋保护层检验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附录E要求: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2、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不宜小于50%。 3、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4、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宜采用无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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