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 7633的规定,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判定条件有按卷帘的背火面温升和背火面辐射热两种。为避免使用混乱,按不同试验测试判定条件,规定了卷帘在用于防火分隔时的不同耐火要求。在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时,应认真考虑分隔空间的宽度、高度及其在火灾情况下高温烟气对卷帘面、卷轴及电机的影响。采用多樘防火卷帘分隔一处开口时,还要考虑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保证这些卷帘能同时动作和同步下落。
在某些场合, 建筑内不配备消防***控制系统, 防火卷帘门仅借助于防火卷帘门的消防控制电器箱,实现防火卷帘的防火规定运行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当火警发生时,烟雾传感器接收的火警信号,防火卷帘安装,直接传至防火卷帘门的消防控制电器箱。在停电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拉动铁链将防火卷帘门放下。防火卷帘门配备的手动,只能单向放下,不能提升。
1、防火卷帘金属零部件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应做防锈处理,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得有斑剥、流淌现象。 2、防火卷帘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有撕裂、缺角、挖补、破洞、倾斜、跳线、断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匀及色差等缺陷;夹板应平直,夹持应牢固,基布的经向应是帘面的受力方向,帘面应美观、平直、整洁。 3、相对运动件在切割、弯曲、冲钻等加工处不应有毛刺。 4、各零部件的组装、拼接处不应有错位。 5、焊接处应牢固,外观应平整,不应有夹渣、漏焊、疏松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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