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烟垂壁所用的电机及控制箱(1)挡烟垂壁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应***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2)挡烟垂壁所用的电机及控制箱(含按钮盒)应是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3)挡烟垂壁挡烟部件在(200±15)℃、(25±5)Pa差压时的漏烟量应不大于25m/(m·h)。
(4)卷帘式挡烟垂壁挡烟部件若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织物缝制时,其搭接宽度应不小于20mm。
(5)单节挡烟垂壁的宽度不能满足防烟分区要求时,可用多节垂壁以搭接的形式安装使用,且搭接宽度应满足:a)卷帘式挡烟垂壁应不小于100mm;b)翻板式挡烟垂壁应不小于20mm。
(6)挡烟垂壁边沿与建筑物结构表面应保持1小距离,此距离不应大于20mm。
(7)卷帘式挡烟垂壁必须设置重量足够的底梁,以保证垂壁运行的顺利、平稳。
外观
5.1.1.1 挡烟垂壁应设置永1久性标牌,标牌应牢固,标识内容清楚。
5.1.1.2 挡烟垂壁的挡烟部件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缺角、孔洞及明显的凹凸、毛刺等缺陷:金属材料的防锈涂层或镀层应均匀,不应有斑剥、流淌现象。
5.1.1.3 挡烟垂壁的组装、拼接或连接等应牢固,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错位和松动现象。
5.1.2 材料
5.1.2.1 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5.1.2.2 制作挡烟垂壁的金属板材的厚度不应小于0.8mm,其熔点不应低于750℃。
5.1.2.3 制作挡烟垂壁的不燃无机复合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其性能应符合GB 25970的规定。
5.1.2.4 制作挡烟垂壁的无机纤维织物的拉伸断裂强力经向不应低于600N,纬向不应低于300N,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A1级。
5.1.2.5 制作挡烟垂壁的玻璃材料应为防火玻璃,其性能应符合GB 15763.1的规定。
尺寸与极限偏差
5.1.3.1 挡烟垂壁的挡烟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1小值不应低于500mm,1大值不应大于企业申请检测产品型号的公示值。
5.1.3.2 采用不燃无机复合板、金属板材、防火玻璃等材料制作刚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2000mm;采用金属板材、无机纤维织物等制作柔性挡烟垂壁的单节宽度不应大于4000mm。
5.1.3.3 挡烟垂壁挡烟高度的极限偏差不应大于±5mm。
5.1.3.4 挡烟垂壁单节宽度的极限偏差不应大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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