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在消防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相关条文中对设置常开式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的具体场所和部位不明确。由于规范条文的模糊,造成设计人员对防火门设计上的“误区”。实际上《建规》第7.5.2条第二款中规定: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此条已明确了常开式防火门与常闭式防火门控制方式的不同,既常开式防火门必须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因建筑***设计人员在建筑图纸中只注明防火门的耐火极限,没有明确防火门的控制方式,电气***设计人员也就绕着走,“顺理成章”的忽视了防火门的控制方式。有的设计人员认为电动控制的常开式防火门,结构复杂,价格昂贵,也就有意回避使用常开式防火门。2.由于市场上常开式防火门配件的生产厂家对其产品宣传力度不够,使设计人员、建设单位、消防监督部门对该产品的原理和性能不了解。3.使用单位为了美观、方便、防盗安全的需要,设计中用防火卷帘和防盗门代替防火门。4.使用单位不能正确理解常闭式防火门的作用,在平时以保证“安全出口畅通”为由,使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
防火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它是设置在防火分区间、疏散楼梯间、垂直竖井等部位,具有一定耐火性的活动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门除具有普通门的作用外,更重要的是还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特殊功能,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或延缓火灾蔓延,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防火门按所用的材料可分为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和复合材料防火门;按耐火极限可分力甲1级防火门、乙级防火门和丙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时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4.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5.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6.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7.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着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8. 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9.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10. 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11. 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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