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开始嘉兴市明确表示:凡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以及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安装应用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但由于监控系统前期安装费和后期维护费较高及其它原因,导致嘉兴各地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工作的推行速度十分缓慢,入网单位比例较低。
今年嘉兴各地借助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带动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推广应用工作的***落实。截止目前,该市已有54家社会单位签订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协议。
“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该市消防支队将是否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作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软件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支队明确规定,单位联网时必须与监控中心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责、权、利。明确联网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负***责任;明确监控中心的监控、巡查、服务职能,对出现设施故障、消防管理脱节等问题的联网单位,及时告知其进行处理;对出现消防***行为的,在告知单位的同时,报告主管消防部门,建立单位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对联网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形成运行报告,报消防部门和联网单位。消防部门在法定职责内对联网单位、监控中心实施监管,对出现消防***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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