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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专门从事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专利无效、专利***、专利示范企业、科研项目、企业研发中心、科技型企业、省市新产品、***火炬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代理机构。
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顺平路沙岭段89号,实际经营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3305号。
法定代表人马中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代理)周雨东,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代理)王冰,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舟山市***,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9号。
负责人林华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代理)孙耐理,浙江五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著作财产权***
原告拥有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的著作权,2007年9月30日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其许可在被告网站上向公众提供电视剧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的***服务。2009年9月29日,原告以被告***其著作财产权为由,诉至本院,要求:1、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著作权之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停止提供涉案电视剧作品的***服务;2、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2万元***;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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