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定型机余热回收设备获得***多项专利保护
作者:2011/7/18 11: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我公司余热回收设备的核心产品为可拆卸维护的热管换热器,该发明已获得***专利***【ZL 201020240357.4】,部分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外观颜色(***和蓝色组合)亦获得***专利***【ZL 201130057489.3】.
   
    对于***本公司专利权利的行为,我们将采取坚决打击,同时提醒广大客户在选购产品时鉴别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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