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作者:盾安空调2011/8/9 7: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近日与山东省庆云县***签订《山东省庆云县可再生能源供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总***额11.2亿元***。

 

二、当事人介绍

1、本合同交易对方为山东省庆云县***,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本项目外,***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山东省庆云县***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本合同付款条件较好,山东省庆云县***不存在履约能力、***状况及***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6月13日

2、合同标的:在山东省庆云县境内利用城市污水源和地热井余热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供热总面积达到1000万平米,其中2011年需解决供热缺口约200万平米,同时每年新增供热面积约为160万平米。

3、合同总***额:11.2亿元***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山东省庆云县***确认天津节能可通过BT、BOT、BOO等多种模式建设可再生能源供热系统,若采用BOT、BOO合同模式,则山东省庆云县***按照有关******授予天津节能在山东省庆云县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特许经营期不少于30年的***经营权利,并以***文件形式授予天津节能供热特许经营权。

6、合同收费标准:依照山东省庆云县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集中供热收费标准,依照***政策调整而调整。若电价有调整,天津节能有权对供热收费价格按照当期供暖季实际运行总耗电量同步调整。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自具体项目投产供热始产生收益,并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持续的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目前签订的为总体性合同,具体实施项目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运营模式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2、天津节能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本合同涉及***金额较大,BOT、BOO模式运营周期较长,在应***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山东省庆云县可再生能源供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6日

金济伟 (经理)

13636653339

商户名称: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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