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模具
一种用于压塑、挤塑、***、吹塑和低发泡成型的组合式塑料模具,它主要包括由凹模组合基板、凹模组件和凹模组合卡板组成的具有可变型腔的凹模,由凸模组合基板、凸模组件、凸模组合卡板、型腔截断组件和侧截组合板组成的具有可变型芯的凸模。模具凸、凹模及辅助成型系统的协调变化。可加工不同形状、不同尺寸的系列塑件。
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所使用到的各种工具和产品,大到机床的底座、机身外壳,小到一个胚头螺丝、纽扣以及各种家用电器的外壳,无不与模具有着密切的关系。模具的形状决定着这些产品的外形,模具的加工质量与精度也就决定着这些产品的质量。因为各种产品的材质、外观、规格及用途的不同,模具分为了铸造模、锻造模、压铸模、冲压模等非塑胶模具,以及塑胶模具。
绘制总装结构图
绘制总装图尽量采用1:1的比例,先由型腔开始绘制,主视图与其它视图同时画出。
模具总装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模具成型部分结构
浇注系统、排气系统的结构形式。
分型面及分模取件方式。
外形结构及所有连接件,***、导向件的位置。
标注型腔高度尺寸(不强求,根据需要)及模具总体尺寸。
辅助工具(取件卸模工具,校正工具等)。
按顺序将全部零件序号编出,并且填写明细表。
标注技术要求和使用说明。
塑料注塑模具验收标准
成型部分、分型面、排气槽
1. 深度超过20 mm的螺钉柱应选用顶管。
2. 制品壁厚应均匀,偏差控制在±0.15 mm以下。
3. 筋的宽度应在外观面壁厚的百分之六十以下
4. 斜顶、滑块上的镶芯应有可靠的固定方式。
5. 前模插入后模或后模插入前模,四周应有斜面锁紧并机加工避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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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判定
1. 模具应按本标准要求逐条对照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2. 验收判定分合格项、可接受项和不可接受项,全部项目为合格或可接受项,则模具合格。
3. 不可接受项数:产品1项;模具材料1项;模具外观4项;顶出复位抽插芯2项;冷却系统1项;浇注系统2项;热流道系统3项;成型部分3项;生产工艺1项;包装运输3项;则判定为模具需整改。
4. 不可接受项数:产品超过1项;模具材料超过1项;模具外观超过4项;顶出复位抽插芯超过2项;冷却系统超过1项;浇注系统超过2项;热流道系统超过3项;成型部分超过3项;生产工艺超过1项;包装运输超过3项;则判定为不合格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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