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应具备的条件
1.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质物(专利权)的全部来担承***的实现。
2,专利申请权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但其明显的***上的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利申请权作为
1,需要考察作为专利权质押标的的专利的实施状态。专利实施可以分为,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及许可第三人实施两种。许可第三人实施又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及普通许可等。许可类型的不同也会影响专利价值评估,如对于独占许可及排他许可的专利,在进行专利价值评估时,其价值就要比普通许可的专利评估价值要大些。因为被许可方只会对可靠性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花更多的许可费用以获得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
专利评估的种类及方法
自创专利资产评估方法 。这些费用支出,有着明显不同于形资产的下列特性:1.不完整性2.弱对应性3.虚拟性以摊销为目的进行重置计算的方法有:(1)物价指数调整法(2)重置核算法<细节调整法>(3)市价调整法
外购专利资产评估方法,所谓“外购专利资产”是指企业从其他专利权人手中受让或被许可获得的专利权或专利使用权形成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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