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的价值难以确定
因为专利权质押的标的是专利权,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其中专利权质押多以发明专利为质押标的,而发明专利其客体本质上是深奥的技术方案,并且专利权不像一般产品那样,存在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不能通过简单计算获得某一专利权的物质消耗和时间消耗成本来得出专利权的价值。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关于专利权价值评估的准则和***,实践中,专利权价值评估机构在进行专利权价值评估时大多都是套用有形资产评估的方法进行,有时甚至还因为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所得出的评估价值相差很大,这样一个缺乏权1威性的价值评估结果显然是很难令***接受的。因此,专利权价值评估难是制约专利权质押贷1款的首道瓶颈。在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时,除正常变更程序所需要的文件外,当事人还应当向专利局提交书面变更协议,经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审核批准,变更程序才能继续进行,否则,将不予变更。
1,需要考察作为专利权质押标的的专利的实施状态。专利实施可以分为,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及许可第三人实施两种。许可第三人实施又可以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及普通许可等。许可类型的不同也会影响专利价值评估,如对于独占许可及排他许可的专利,在进行专利价值评估时,其价值就要比普通许可的专利评估价值要大些。因为被许可方只会对可靠性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花更多的许可费用以获得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相同类型的许可,许可费用高的专利比许可费用低的专利评估价值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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