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的定义及条件
商标权质押是指企业和其他经济***、个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向***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息的融资方式。
申请商标权质押的条件
对象需为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和自然人,且获得省商标的企业,商标质押评估费用,有3年连续盈利纪录,其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专门的商标评估机构确认,在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内,原则上可向***申请不超过其商标专用权价值50%的一年期以内短期流动,商标质押评估价格,中长期不超过3年。
商标评估的注意事项
评估的商标是否已成为无争议的商标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后5年内,商标质押评估公司,随时会因注册不当被撤销;5年期满后,一般即可成为无争议商标。商标权的价值在注册后5年内还是5年后,应该是有很大差别的。评估的商标是否为或商标根据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的规定,商标权评估过程中要注意核查,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明确说明
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质权人名称(中文): (英文):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名称: 出质人名称(中文): (英文):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名称: 出质商标注册号: 担承***数额: 质押期限:自 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 代理***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出质的,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滁州商标质押评估,并标明类别。 3、共有商标申请出质的,“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其他共有人填写附页。“质权人”为多人的,可另填写附页。 4、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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