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1融资的形式:
1.*** 专利权担承
这套模式是***部门倡导和推行的一种标准模式,尤其在物权法出台后,应当首推这个模式,它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权质押贷1款模式。但是,由于商业***的风险意识,这一模式的推行还要作进一步努力。
2***公司 专利权担承
这种模式是由***人与专利权人达成合作的一种促进专利技术实施的模式。一方出资,企业专利质押评估,一方出专利权,达成合作协议,协议规定用专利权作为合作的担承条件,一旦***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按照协议约定处置专利权,专利质押评估收费标准,或者专利权归***人所有,或者出让或拍卖专利权,所得按双方约定分成。这种模式是外国***公司比较青睐的一种模式,其优点是降低了***风险,提高了***收益。其缺点是双方的诚信度很难保证,容易产生***。
专利权质押应具备的条件
1.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质物(专利权)的全部来担承***的实现。
2,专利申请权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但其明显的***上的不确定性,六安专利质押评估,使之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利申请权作为
2,作为专利权质押标的的专利权保护期还有多少年?根据《专利权法》的规定,发明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均不可延展,所以所剩保护期的长短对专利权价值评估至关重要。剩余保护期越长,价值评估越高,剩余的保护期越短,价值评估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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