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入股前的注意事项
1.若专利是受让而来,不能只看其转让合同,还要查明该专利是否已经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否则出资人还没有成为真正的专利有人。
2.客体资格审查(1)专利权是否被终止。有些专利权可能因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等原因被依法终止,被终止的专利进入公有领域,不需花费金钱即可利用。因此,查明该专利是否被终止,对非技术出资方意义重大。
专利入股:
1.专利权入股需要履行完整的***程序。
以专利权入股是可行的,但要完成专利价值评估,专利入股公司,订立相应的合同并到专利局办理专利变更等手续,工商登记***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义务的履行。如此才算是一个完整的专利权入股。
2.专利权入股的股东所占公司地位。
我国原有的《公司1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入股机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1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
专利入股
一,商标评估费用,订立严密的专利权出资协议。
1,在签署专利权出资协议时,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专利权名称,专利号,专利附带技术资料,亳州专利入股,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关于约定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时间以及移交专利权权属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的时间。新修订的《公司1法》不再要求公司注册成立时必须实际缴付出资,认缴资本改革制度使专利出资人获得了与***出资人相同的后续出资权,专利权只需确认将特定的专利权用于出资后就可获得股东的身份,专利权转移登记手续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后续办理。因此,建议在完成专利权权利的有效让渡前,非技术出资一方应在出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时间以及移交专利权权属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同时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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