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应具备的条件
1.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质物(专利权)的全部来担承***的实现。
2,专利申请权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但其明显的***上的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利申请权作为
专利权质押1融资的形式:
⒈*** 担承公司 专利权反担承
目前,在***知识的产权局登记的质押合同较多的是这种形式,这种形式下,担承公司对专利权人的要求比较苛刻,专利质押评估收费多少,而且贷1款额度一般不是很大。
⒉*** 知识的产权担承 担承公司
这套模式比较重视知识产权的品质,引入担承公司主要是为降低***风险提供了分担机制,一旦企业出现贷1款逾期问题,由担承公司先垫付***的资金,再来处置专利权。这套模式目前正由北京交通***推行,从前期推行的效果来看,各方反应十分积极,效果十分
①专利权质押合同为要式合同,阜阳专利质押评估,以管理部门准予登记为生效条件,专利质押评估收费标准,而不是象动产质押以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为条件,也不同于其他条款的权利质押的生效条件。
②所谓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专利局,具体受理、审核、登记、收费等工作由中国专利局专利工作管理部专利市场处负责。
④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承条款。
⑤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具体内容,可参考《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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