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质押的定义
专利权质押是指***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承其***的履行,当***人不履行***的情况下,***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承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用以出质的专利权必须有效,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若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在***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出质权利的全部来担承***的实现。
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专利权的价值,是把专利权将来可能创造的收益的折现,注重其未来收益,兼顾了发明人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发明者的积极性。二、适用对象持有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为合法专利权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合法专利权人,且专利技术原则上未许可他人实施,或虽许可他人实施但无******,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当前我国的专利交易,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专利权评估是比较合理和正确的,容易为交易双方所接受,其关键在于把握好影响收益法评估价值的几个因素。
1.专利权质押合同的担承作用终止;
2.如果专利权继续有效,那么,原出质人可以就此专利权重新设定质押;
3.如果质押合同是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撤销或者其他原因失效而被注销登记的,***人可以要求***人重新提供担承;
4.如果因质押期限届满而导致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的,专利权仍回归出质人,出质人对其专利权的权利就成为完整的权利了,不再受质权的限制。
专利权质押贷1款产生原因:
1.专利权人的***意识偏低
由于专利权质权的设立不需要转移占有,专利权还是由专利权人占有和使用,这就更要求专利权人具有较高的诚信意识,积极地维护专利权质权人的利益,对专利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以保障专利权质权人的权利能得以实现。(五)已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目前,我国整体上***意识偏低,企业之间专利权侵权的情形时有发生,加上专利权人的权利意识不强,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意识的缺乏会使专利权质押权人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消减了***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1款业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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