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特性:
商标需具有使用性,也就是说,商标必须与商品或服务结合起来发生市场行为,被人们所知道,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才具有商标的特性。
商标的后一个特征,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特征,即显著性。商标的作用就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所以,商标本身应便于消费者识别,避免与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雷同,否则无法达到其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起名上期说过,好的商标能够与品牌相得益彰,一个含义优易传播的名字非常重要。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更容易被人们记住并识别,也有利于传播这个品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具体有: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1视性的;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于社会1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另外,对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注册的技巧:假如有近似商标注册相同分类,该怎么做?
假如“商标宝”注册了2108(刷牙用具)分类,但实际上三年来没有生产销售过2108(刷牙用具)分类下的产品,我们可以向商标局对“商标宝”的该分类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简称“撤三”。如果未能提供该分类产品的销售证明,则“商标宝”商标下的该分类将会被撤销。也就是说,注册商标是为了使用,如果注册之后不使用,是失去了这个商标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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