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对农业温室大棚实施购置补贴
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安徽省试点将连栋塑料膜温室和连栋玻璃温室纳入农机补贴范围,以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蔬菜温室大棚补贴,更好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求。 此项补贴的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其中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农民***合作社经济***、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


智能温控大棚一补贴建设标准:
棚体高度不低于4.6m,肩高不低于3m。主立柱方管不少于80×60×2mm或50×100×2mm,温室大棚补贴,柱距不大于4m。拱管圆管不少于32×1.5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或60×40×2mm。水槽壁厚不少于1.5mm,日光温室大棚补贴,水槽可代替肩管。主要材料采用热浸镀锌管,阜阳温室大棚补贴,现场组装采用螺栓紧固。配套湿帘风机或其他调温系统、电动遮阳系统、自动水肥一体化设施。


大棚补贴范围——设施大棚(含玻璃温室,下同)原则上在农业“两区”(农业“两区”为、省、市、县公布的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其中现代农业园区包括***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等。
粮食功能区内只对用于水稻育秧及配套的绿化练苗大棚进行大棚补贴)范围内建设,按标配整体进行补贴。禁养、限养区养殖户转产从事种植业,需要设施大棚的允许在“两区”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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