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的区别有哪些
所谓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
所谓故意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罪虽然在行为结果、犯罪主体、罪过形式方面相同,但是在实践中容易混淆,二者主要的区别是:
(一)、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因此,伤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正常机能的破坏,但是,只有给他人造成肉体上的暂时的痛苦或人格上的、精神上的刺激,不能认为是侵害他人健康;而故意(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审程序
刑事案件经由人民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者经自诉人向人民法院自诉,即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将在这一阶段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有罪或是无罪的。
刑事审判程序包括普通审判程序和特殊审判程序两类。普通审判程序包括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特殊审判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进入审判阶段后,首先应当按照审程序进行审判。
刑事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开庭程序如下:
一、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
三、举证质证
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
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
四、法庭辩论
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
五、被告人后陈述
六、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
七、宣判
八、释法、法庭教育:解释结果,使被告人认罪,达到教育罪犯、节约行政成本(不上诉)
刑事案件到法院后的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刑法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的案件,补充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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