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服务介绍
作者:金象2020/7/22 22:23:07

***辩护的意义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虽然***比较发达并建立了对***被害人的赔偿制度,但仍然会给被害人和死者家属带来严重的伤害。可以想象那些没有获得充分赔偿的重大***(如杀了人)的被害是何等的深重的。***确实是应当令人痛恨的。

但是,不言而喻,对于无辜的人是不得将其作为“犯错人”进行抓捕和处罚的。而且,经过长期的裁判之后,即使是被判无罪,抓获真正犯错人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冤枉案是***侵了犯了人权中严重的一种,特别是如果真正的犯错人逍遥法外,这是严重的侵了犯了人权行为。






要换位思考,要尝试站在法官的角度,用法官的中正思维,站在旁观者的社会一般人的价值观去考虑问题,用代表***的公诉人的思维,全1面的,滴水不漏的考虑案件。既从案件事实出发,又从***规定出发去思考个案,更要从大众认可的朴素价值观出发,全盘思考。在当下法治社会步伐大踏步迈进的大背景之下,有越来越多的人怀着在个案中彰显正义的情怀,怀着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拳拳情意进入到***辩护这一行业。





诈1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对象可为各种形式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另有规定的,应依据特殊规定定罪处罚,适用法条竞合的相关规定,例如,根据行为人骗取财物性质的不同,以非1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集1资款、贷1款、***金的行为,应分别认定为集1资诈1骗罪、贷1款诈1骗罪、***诈1骗罪,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不再以诈1骗罪论处。




在客观方面,诈1骗罪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一定财物的行为;敲1诈勒1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交付一定财物,可见,两罪的被害人在交付财物时,主观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状态,诈1骗罪的被害人是“自愿”的状态,而敲1诈勒1索罪的被害人是基于恐惧,“不得不”的非自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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