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与形式代理的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
***辩护人参加诉的讼根据是***嫌疑人、被告人的***或法:院指了定。而***代理人参加诉的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
2、诉的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诉的讼主体,阜阳***辩护,但辩护人具有***的诉的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的诉的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辩护
***辩护的概念是:指******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1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一种基本的诉1讼职能。
***辩护的前提是被起诉,***辩护律师费用,并且被认定为某一项罪名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未成年***辩护,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聘请一位***的律师为自己进行1***辩护,也可以委托其书写形式辩护书。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辩护,辩护是给予当事人重要的保障之一,及时当事人没有申请,***也会为其指派一名援助律师进行辩护。
***辩护的意义
应当处罚有罪者,释放无罪者,但是同时实现“发现真实,保障人权”的要求是困难的,因此日本采用了彻底的“当事人主义”:承认被告人的主体性;追诉方负有证明有罪的责任;***是公平的判断者。
也就是说,在当事人主义下的***辩护,就是为了确保被告人的主体性,使被告人的防御权得以实现。在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与其说辩护人是“恶魔的代言人”,不如说辩护人是与强大******针锋相对的“正义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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