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形式等。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对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方法。
各单位应当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审核;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定额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定额管理的范围;制定和修订定额的依据、程序和方法;定额的执行;定额考核和奖惩办法等。
填制会计凭证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会计考证初级,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报名会计考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合肥会计考证,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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