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总 则
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责任。
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登记会计帐簿
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根据***和***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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