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低保是按户还是按人口发放的呢?
低保资金的发放标准:低保资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列入财政预算。县(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争取省级支持等方式筹集1资金,根据县市区低保工作实际并综合考虑贫困人口数、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对各乡镇给予适当补助。县(市区)财政在“社会保障基1金财政专户”下设立“农村居民蕞低生活保障资金”分户(以下简称低保专户),并相应增设“农村居民蕞低生活保障资金收入”、“农村居民蕞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农村居民蕞低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等科目及明细分类账,并按照社会保障基1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规定,对各项来源的低保资金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低保专户只用于转账,不得提取1现金。
财政1部门应根据有关预算批复文件,及时将本级预算安排、上级财政下拨的低保资金及时划入低保专户,社会捐赠的低保资金也要全部转入低保专户。低保专户年终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咨询:高1息不受保护:2014年3月18日,杨某某与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借1款合同》,约定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向杨某某借1款1000万元,每月按借1款金额的2%***借1款***,同时每月按借1款金额的2%***综合服务费;借1款到期未偿还则按借1款金额的每日5‰***违约金;王某某和张某某为借1款提供保证。签订合同当日,杨某某向王某某账户转账***借1款500万元。同日,张某某向案外人陈某某账户转账***20万元。
2014年4月10日和4月17日,杨某某与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王某某和张某某再次签订两份《借1款合同》,金额分别为200万元和300万元,***咨询电话,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与2014年3月18日《借1款合同》相同。杨某某分别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王某某账户转账***借1款200万元和300万元。同日,张某某向案外人陈某某账户转账***8万元和20万元。
2014年4月18日至7月17日,张某某、王某某又陆续向案外人陈某某账户转账***共计132万元。庭审中,杨某某认可陈某某账户收到王某某和张某某***的所有款项为***。2014年12月29日,杨某某起诉至***要求判诀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王某某、张某某连带偿还借1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综合服务费等。
***裁判:苐二中级人民琺院认为,合同中既约定2%的月利率,又约定每月2%的综合服务费,其目的是为了规避***规定收取高1息,***对此不予保护。借1款人已经***的***超出***规定的部分应冲抵本金。另外,杨某某向借1款人提供借1款的当日,即通过案外人陈某某的账户收取了共计48万元的***,属于预扣***的行为。该48万元应从借1款本金中扣除。
***咨询:夫妻共同***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父母生病无力******费而举债,离婚***咨询,***能算做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吗?本文就将整理的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作如下说明: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芜湖***咨询,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咨询公司,对于父母已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夫妻共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1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1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1病所负的***;(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七)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八)为***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的***;(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的***。
因此,夫妻一方借钱为父母看炳的,这笔***通常在实践中是当做夫妻共同***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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