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律师服务-安徽君宏******咨询-律师服务中心
作者:安徽君宏2019/12/23 6:45:10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吗?

***咨询: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吗?婚前财产是目前婚姻关系中经常思考的,对于当代婚姻越来越理性的趋势,了解一下婚前财产是有必要的,下面君宏律师事务所以一部关于婚前房产的电影为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近很火的一部电影,相信大家即使没看过也听说过,就是丫丫佟丽娅和她的好朋友雷佳音主演的《超时空同居》,这里面有一个情节就是丫丫饰演的谷小焦去相亲,被一个大叔骗走三万块钱。丫丫是怎么被骗走钱的呢?其实是丫丫想买回自己原来的家,可是没有钱,那个大叔告诉她可以买房,但是为了让自己心理平衡,要让谷小焦拿出三万款钱,自己拿出两千万(房价总共两千零三万),然后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后来谷小焦就答应了,律师服务电话,取了三万,然后大叔就拿钱跑了。

假设谷小焦是没有被骗,真的登记结婚。那么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平分吗?答案是是共同财产,不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此种情况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分的,不是按照出资比例按份享有。

但是换一个出资人,婚前,如果双方父母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此时是共有财产吗?婚姻律师指出,确实是共有财产,但是应当认定是双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如果房屋是登记在一人名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能因此简单的认为就属于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应当是认定双方按份共有。




分居期间的哪些***属于共同***

***咨询:分居期间的哪些***属于共同***?有些夫妻感情不和,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做出了搬出去居住的决定,***终形成分居状态。***咨询机构指出,那么,在这个状态期间,夫妻两人的各种***应如何承担?下面君宏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讲解一下。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夫妻共同***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

分居期间的哪些***属于共同***?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琺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为夫妻共同***。分居期间的共同***也是如此,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参加教育学习等;2、共同从事***实业或资本市场;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





***咨询:丈夫赠送***房产,妻子能否追回?胡某和妻子徐某本是一对恩爱夫妻,育有一子一女。胡某经营装修公司,妻子则操持家中事务,芜湖律师服务,日子过得非常滋润。然而从去年3月份起,胡某经常以应酬为由在外留宿,也会因家庭琐事与小郭发生争执。两个月后,索性就直接从家中搬出去在外居住。妻子觉得事态严重,通过朋友打听到丈夫在外面有个20多岁的***。更令人愤怒的是,丈夫还给***在杭州萧山区买了套单身公寓,并付了首付款50万元。之后,他又陆陆续续汇款了35万元。

郭某找到xx,要求其返还全部财产,但xx却以其不知情小胡的婚姻状况、本身也是受害者为由予以拒绝。

1、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民琺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律师服务***,不得违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该法第153条第2款还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在上述案例中——胡某基于其与xx之间的赠与财物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与我国所弘扬的社会核心价值观相违背,这种依附于赠与行为不应当受到***保护,故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基于无效行为的***后果,小柳应当还款85万元。

2、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以夫妻协商一致为前提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律师服务中心,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芜湖律师服务-安徽君宏******咨询-律师服务中心由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提供。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www.wz1288.cn)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员工***,力求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安徽君宏——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小九华商业街1号楼4楼,联系人:徐艳艳。

商户名称: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