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知识产权证明。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及凭证等)。
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评审、***备案过程中,***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成果转化、***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趋严格: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供产品合同、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高企认定导致申报结果不理想。建议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过程中结合自身研究开发项目、产品、专利技术等来选择对应的领域,做到研发项目、产品、专利、领域的四点统一;另外,研发项目既要结合企业实际体现行业的***性,在技术材料的编制过程中也要注意与领域的契合。往年***评审时都会否定一部分企业的低水平研发项目或编造的不切实际的前沿项目,与之对应的研发费用、成果转化也被剔除,危及申报结果。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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