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企业高企认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注:“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高企认定的条件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双标。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转让、授让)方面的工作需要本年度完成。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含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药、***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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