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估值法的适用:
P/E估值法主要用在目前的收益状况可以代表未来的收益及其发展趋势的条件下。
n 周期性较弱企业,如公共服务业,因其盈利相对稳定;
n 公司/行业/股1市比较相当有用(公司/竞争对手、公司/行业、公司/股1市、行业/股1市)。
P/E估值法的不适用:
n 周期性较强企业,如一般制造业、服务业;
n 每股收益为负的公司;
n房地产等项目性较强的公司;
n ***、***和其它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
n难以寻找可比性很强的公司;
n 多元化经营比较普遍、产业转型频繁的公司。
P/B估值法的优点是:
①P/B的概念本身浅显易懂;
②随着时间的变化,P/B的变化比较稳定,因此适合于历史分析;
③在各公司所选用的会计政策符合可比性的条件下,P/B可用以鉴别哪些公司的价值被低估,哪些公司的价值被高估;
④在公司发生亏损或净现金流量小于零时,仍然可以使用P/B估值法。
P/B估值法的缺点是:①账面价值受所选用会计政策的影响非常大,各公司或各国的账面价值可能存在巨大的差异,不具有可比性;②资产负债表上披露的账面价值并不能公允地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
P/B估值法的适用性
P/B估值法的适用:
P/B估值法主要适用于那些无形资产对其收入、现金流量和价值创造起关键作用的公司,例如***业、房地产业和***公司等。这些行业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虽然运作着大规模的资产但其利润额且比较低。
n 高风险行业以及周期性较强行业,拥有大量固定资产并且账面价值相对较为稳定的企业;
n ***、***和其他流动资产比例高的公司;
n 绩差及重组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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