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1院办1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1办发[2008]11号),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对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培育服务品牌,根据***标准化管理委1员会、***发1展和改革委1员会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制定本细则。实施项目标准化管理有何意义通过标准化管理,可以将复杂的问题程序化,模糊问题具体化,分散的问题集成化,成功的方法重复化,实现工程建设各阶段项目管理工作的有机衔接,整体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又好又快实施大规模建设任务提供保障。
标准化试点现场考核评估程序:
(一)宣布评估组成员、评估程序及有关事宜;
(二)评估组听取试点单位工作汇报;
(三)查阅必备的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
(四)考核服务现场;
(五)随机调查消费者满意程度;
(六)依据评估计分表进行测评;
(七)形成考核评估结论;
(八)评估组向试点单位通报评估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复查工作在进行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成立复查***组。复查***组应由标准化、相关***领域的技术***以及管理人员组成。***组成员人数一般为2~3名,在申请单位复查时间一般为1~2天。复查申请材料评价。试点的评估由***标准化管理委1员会***,具体评估工作委托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参加。***组对申请单位复查申请材料依据相关标准和文件进行评价。形成复查结论。***组根据现场审核结果,集体讨论后,提出结论意见,并就有关问题与被复查单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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